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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蘭聯賽2022-球員.png

Mulan CUP

2022木蘭聯賽盃競賽規程

壹、【名    稱】:2022木蘭聯賽盃,簡稱「聯賽盃」

貳、【宗    旨】:結合縣市政府及企業支持,木蘭聯賽六支球隊與全國女足隊一決高下,提升女足競技實力與關注度。

參、【備查文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號

肆、【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伍、【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陸、【合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柒、【協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捌、【參賽球隊】: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玖、【競賽方式】:

一、 比賽採單淘汰制,經過報名資格審核後,從預賽開始比賽,2022木蘭聯賽六支球隊為種子隊,於正賽第一輪與預賽晉級兩隊比賽,接下來四強賽,最後冠軍戰(正賽第一輪對戰組合以抽籤決定,並同時決定樹狀圖走線,四強戰再不另外抽出對戰組合)。

(一)  預賽只有兩隊直接進進入正賽第一輪,三隊報名以循環賽取前兩名,三隊以上以單淘汰制取前兩名。

(二)  正賽第一輪僅有七隊參賽時,以抽籤方式決定正賽第一輪輪空之種子隊。

(三)  如沒有外隊報名預賽,聯賽盃則由木蘭六支球隊以抽籤形式進行對戰組合,以抽籤方式決定正賽第一輪輪空之種子隊。

 

二、比賽日期若有賽程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三、若遇延賽情形,時間、地點由本會確認後公告,若因場地、時間、天候等狀況衍生需作調整,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四、預賽報名隊伍若少於兩支隊伍以內,直接晉級八強賽,與木蘭聯賽六支球隊爭奪四強、冠軍賽資格。

拾、【報名須知】:

一、球員報名規定                             

(一)  必須完成本會註冊手續,並納入俱樂部名單內。加盟社會隊之球員需為年滿15歲之生理女性(以球隊健檢表為準)、所有參賽球員須與球隊簽立合約方得比賽 (未滿20歲則繳交家長同意書),外籍球員登錄時需提交合約內有效合法工作證或居留證,並依規定完成隊籍登記。

(二)  俱樂部須將已完成註冊之球員,列入出賽名單內。名單內球員上限30名(球員報名人數不得少於18名,並至少包含2名守門員),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球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三)  球員48小時之內一場比賽上場45分鐘以上,則不能於本會所舉辦其他11人制比賽出賽,以維球員身心健康。

二、職員報名規定:

(一)  必須完成本會註冊手續,並納入俱樂部名單內。

(二)  俱樂部須將已完成註冊之職員,列入出賽名單內。

(三)  各俱樂部可註冊職員上限20名,不得少於4名。其中必須包含:1. 總教練;2. 隊經理/管理;3. 急救員/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護理師/醫師等醫療相關職員 (上述3職位不得兼任球員);4. 助理教練。另可註冊其他職稱之職員最多16位,凡正在被判罰球監之職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四)  必須提供賽季內有效之合約/聘書。相關職稱必須提供對應之證照文件。

1. 總教練需具備有CTFA / C級或同等以上之國際教練證照,並且取得本會認可。

2. 各個俱樂部助理教練需具備有CTFA / D級教練證。

3. 各個俱樂部需於報名資料繳交時,需指定一名助理教練擔任守門員訓練員。

4. 名單內醫療/防護人員,需提供相關協、學會核發之證照。

5. 若欲報名「體能教練」,需提供AFC核發之體能教練證照方得報名。

6. 外國籍教練必須取得該俱樂部代表法人申請之教練工作證。

7. 外籍職員需提供合法、有效居留証明,無申請工作證者,將不提供任何相關參賽証明。

(五 ) 總教練無故缺席,罰款新台幣25,000元整,無故缺席從第2場次後每一場次罰款30,000元整。

(六)  總教練若因緊急事件無法出席,則必須於該隊伍比賽日期訂定時間24小時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且由該隊伍之球隊經理用正式文件(e-mail) 來函本會告知。

(七)  本聯賽參賽俱樂部職/球員不得跨法人參與本會轄下任何「聯賽」賽事,相關人事管理請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聯賽人員隊籍管理辦法」辦理之。

(八)  俱樂部若欲更換、新增隊職員,可不需於轉會窗口內執行,但是需於出賽前10個工作日通知執委會,並且於出賽前48小時前完成所有手續,方得出賽。

(九)  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 2022年9月16日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本會註册及報名系統日期為準)
 

三、報名期程、注意事項及報名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央路730號2樓)

聯絡人:朱基宏先生 電話:0972-242-590 ; 黃記坤先生 電話:0972-922-257

傳真:【02】2595-1594    網站:http://www.ctfa.com.tw 

報名專線:e-mail:ctfa.mulan@gmail.com 

 

四、報名手續:使用本會註册及報名系統。

報名表、選手大頭照(請以護照拍照方式拍攝繳交)、團體照片(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1920X1080像素以上)、註冊球員合約或同意書、健檢表(報名截止前3個月內有效)、外籍球員工作證或居留證;請同時以電子檔傳送報名資料,主旨註明『2022台灣木蘭足球聯賽盃****隊報名資料』e-mail至報名專線。

 

(一)  註冊及報名系統問題,請電洽本會系統負責人:

註冊系統管理:林詠晨

電話:【02】2596-1185  分機207

網站:https://ctfaid.ctfa.com.tw/

註冊系統教學網址:https://youtu.be/PiPMNuHCoVY

(二)  團體報名表繳交截止日:2022年8月31日

五、球隊報名同時應繳交競賽活動費5千元。如最終領隊會議及抽籤前放棄參賽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競賽活動費15%)後退還競賽活動費。
完成抽籤編排賽程後,球隊則不退還費用,並視同惡意棄賽,則該隊罰款2萬元整,原登錄於該隊職員、隊員於罰款繳納完成前,不得參加任何足球事務。

(ㄧ) 比賽開始後退出比賽 “該項比賽第一場已經開始”,或;

(二) 未到比賽場參加比賽,或;

(三) 拒絕繼續比賽,“已經參加該項比賽後”,或;

(四) 在比賽結束之前離開體育場 “單一場比賽裁判員尚未宣布比賽結束”,皆列為惡意棄賽。

拾壹、【比賽日期】:

預賽:2022年10月

正賽第一輪:2022年11月12日

四強賽:2022年11月26日

冠軍賽:2022年12月3日

 

拾貳、【比賽地點】:

預賽:待定

正賽第一輪、四強賽:待定

冠軍戰:待定

(依照報名狀況本會保有最終異動之權利。)

 

拾參、【規劃、領隊會議】:

一、會議:本會另行公告。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或使用GOOGLE MEET 線上會議。

三、賽程公告:公告於本會網站『競賽』網頁、台灣木蘭足球聯賽FB粉絲專頁。

 

拾肆、【比賽用球】:採用FIFA Quality PRO 5號標準皮質足球。

 

拾伍陸、【名次判別】:

預賽及八強、四強賽:採單淘汰賽制,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則不延長加時賽,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輸者淘汰,勝者晉級。(預賽只有三隊以循環賽取前兩名)

冠軍戰:採一場驟死賽,若遇和局時,則進行加時比賽上、下半場各15分鐘,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勝者冠軍。

備註:點球(PK)戰採雙方交替踢五點,五點進球數多者勝,若前五點進球數相同則繼續交替PK至分出勝負;第六點開始採一點驟死,一方進球而另一方未 進,則進球者佔先。

拾陸、【競賽方式】:

一、採國際足球總會頒布,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每場比賽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以裁判計時為準。

 

三、每場比賽前55分鐘前每隊需提出23人球員名單(先發球員11人;替補球員最多12人;同時於場上外籍球員每隊至多5名(不限國籍4名、亞洲籍1名),及職員12人出場名單(名單內必須包含總教練、球隊經理、醫療或防護人員);比賽時最多可替換5人3次(不計中場休息換人次數)。場邊熱身6名球員、教練1名、守門教練1名,替補球員更換完畢需全部回到休息區,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球員、職員不得進入技術區,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聯賽-中場休息不算,共換3次]

 

四、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守門員於比賽中轉為普通球員時,需穿著與比賽球員相同之服裝,且需與原號碼相同;普通球員轉為守門員時亦同。球隊需自備兩色不同之背心,並於出賽時攜帶。

五、各球隊應依競賽領隊會議確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

(一) 球衣需於賽前2個月向協會完成註冊。俱樂部須指定首選(主場)球衣顏色及次選(客場)球衣顏色。

(二) 球隊球衣、球褲、長襪須明顯分辨顏色,不得重復。守門員亦同,必須與一般球員明顯不同,且不得重復。

(三) 賽事球衣安排由聯盟先行安排,原則以主場隊伍著首選球衣顏色,客場隊伍著次選球衣顏色。

(四) 除非事先獲得准許,每場賽事應著預先決定之球衣顏色。

(五) 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本球隊代表名稱或標誌之球衣,並嚴禁穿著印有各國國旗或各國職業隊隊徽之球衣。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球衣號碼不得膠布黏貼,否則該球員不得出賽。由本會規定。

(六) 球隊標幟需於球衣前側左胸前,大小以100cm²為限;縣市標幟或旗制於右胸,大小以100cm²為限。

(七) 球衣號碼:需於球衣前側、後側及短褲需有明顯號碼。前側高度:10-15cm;後側高度:20-35cm;短褲:10-15cm;字體寬度:3-5cm。

(八) 球衣後側若要露出選手姓名,姓名字高:5-7.5cm;並需距離後側號碼至少4cm。

(九) 廣告贊助禁止包含政治標語、宗教或種族歧視之內容。左臂必須綉上本聯賽識別臂章。

(十) 球衣左側上臂(肩關節以下、肘關節以上)處需預留約8cm寬、12cm長之空間,長、短袖皆同,不得有任何印製廣告、標章等,聯賽臂章需繡於此預留空間內,且不得有任何遮蔽。

六、球隊查驗以選手識別證(AD卡)為主,如未攜帶識別證件需當場提出每人500元,並提交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整隊未攜帶則需繳交下場人數費用,(例如先發11人需繳交5,500元,每替補一人則再繳交500元以此類推,若隊職員未配帶則該場次罰款500元)。

七、球隊不得晚於賽前70分鐘抵達球場(詳細請參考倒數計時表),在未註明球衣褲顏色時,依賽程排前者著深色球衣;排後者著淺色球衣,如經裁判裁定無法辨別時由排訂在後者球隊更換球衣,替補席內除隊職員外,球員必須穿著背心,並與場上球衣顏色不同。

八、賽程表排名在前之球隊,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依規定登錄比賽之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配帶AD卡,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四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助大會共同管控該區域秩序。

九、逾比賽規定時間15分鐘未出場比賽,或出賽檢錄時間球員未達13人(11人先發、2人替補)之球隊以惡意棄賽論,罰款50萬元;第二次則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50萬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外,需以正式公文說明,由協會同意後始得更動時間補賽。

十、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處以該球員罰款15萬元;另判該球員所屬法人,一併處以罰款15萬元。該冒名球員可處以1-3年之禁賽處分。相關隊職員及該球員函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凡比賽中不服判決而被判棄權或沒收比賽、及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處以罰款50萬元,由競賽籌備委員會函送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二、比賽中,替補球員熱身場邊不得玩球(守門員除外);全部替補完成,禁止該隊球員在場邊熱身。

十三、凡在比賽中,直接『驅逐離場』之球員或同一場2張黃牌罰出場應罰停賽一場,後紅黃牌重新累計。季賽中不同場次累積3張黃牌者,停賽1場處分,停賽後重新累計。

 

十四、比賽中被裁判直接『驅逐離場』者,依下列條例處份

(ㄧ) 選手:罰款5,000元,後續將依情節由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二) 教練:罰款5,000元,後續將依情節由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三) 同時兼助理教練及球員雙重職務,其一被禁賽時,則其另一身份也ㄧ並禁賽。

(四) 職員:罰款1萬元,後續依情節由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議處,並執行相關處罰。

(五) 單場單隊之球員/職員累積達5張黃牌,罰款1萬5,000元,超過5張黃牌則每張罰款3,000元。

(六) 所有罰款以協會發出公文後繳交至協會帳戶(以協會公文通知為準)。

 

十五、比賽期間發生職,隊員互毆;辱罵、毆打裁判等違紀違法情事,除立即停止該球員比賽外,由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經由現場人證或影片檢視確認情節,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議處。罰則依本規程第貳拾條議處。

十六、各參賽球員賽季最後一場出賽場次所產生之紅牌或累積3張黃牌,應累計至下一賽季之第一輪比賽日做禁賽1場。

十七、凡被判罰停賽球員如遇賽程有更動時,該球員停賽場次依領隊技術會議決議之排定,依日期最近之下一場比賽場次辦理,不受賽程更動影響。

 

十八、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

 

十九、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中斷比賽,將依下列方式進行中斷程序:

(一) 裁判員(以主審為主)宣佈暫時停止比賽30分鐘(裁判員可以依照當時實際允許情況下隨時恢復比賽),若是無法及時恢復正常比賽則再度引用;

(二) 再度暫停30分鐘(裁判員可以依照實際允許情況下隨時恢復比賽), (無論是在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的暫時停止比賽中,球員們都必須要停留在比賽場內, 倘若是暫停比賽超過時間達20分鐘時,球員們可以短暫熱身操5分鐘 , 暫停比賽達30分鐘以上時,球員們可以回到更衣室,並且可以短暫熱身操10分鐘),競賽委員有權利依據比賽場地狀況實際情況下而決定熱身操地點區域(罰球區域內禁止使用快速短跑/衝跑)

(三) 若連續兩次各30分鐘階段宣佈後,若是無法恢復比賽,則由裁判員宣佈放棄比賽。若賽事已進行75分鐘(含)以上,則以當下結果為此場次結果,視為有效比賽,不另行補賽;若賽事未達75分鐘,則此場比賽將依規則另行重賽,所有紀錄歸零,僅保留紅牌及黃牌罰款(比照17-14-5)。

(四) 不可抗力因素解釋: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競賽委員會是唯一能夠宣布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事件的機構;例如;發生任何(人為,天災,地變)影響比賽進行中或違犯任何FIFA Laws of the Game/FIFA比賽規則規章中的事件。源自於或歸因於超出行為、事件、遺漏或事故是超越裁判員能力的合理控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異常惡劣的天氣、洪水、閃電、風暴、火災、爆炸、地震、結構破壞、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災害、破壞或電力供應短缺、戰爭、恐怖行動、軍事行動、觀眾騷亂、人群混亂及亂鬥、罷工、停工、觀眾球場的佔領、觀眾施放煙火、其他工業行為或騷亂, 裁判員受到觀眾恐嚇危及生命安全。

 

二十、比賽需配戴護目鏡時,鏡面本身須塑膠材質且平面無稜角、無凸出面,符合安全考量,如經裁判認定危險物品者則禁止配戴出場。(如有疑問可事先送交本會認定)。
 

二十一、補水規範:

(一) 依現場溫度及天候考量,由派任之賽事官員(競賽委員、裁判考核、裁判)確認啟動飲水時間(drinks break)或冷確時間(cooling break)。

(二) 飲水時間長度不得超過1.5分鐘,且球員不得擅自離開比賽場地。

(三) 若濕球溫度計超過攝氏32度(32℃),可啟動冷確時間;並於上半場第30分鐘、下半場第75分鐘出現死球時啟動。長度最長不得超過3分鐘,由裁判示意時間開始及結束,並重新開始比賽。

拾柒、【轉會規定及隊籍管理辦法】:

一、聯賽參賽之所有職員們、教練們與球員們必須向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完成註冊,並登錄於參賽俱樂部名單下。

二、教練完成個人註冊後,需於註冊系統中另外取得教練身分並以教練身分登錄於參賽俱樂部名單中。持外國或亞洲足球總會(亞足聯)核發教練證者,需依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教練培訓資格檢定辦法及實施計畫(教練公約)換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核發之教練證並完成登錄。

三、聯賽參賽之外籍選手,除完成個人登錄外,初次登錄時必須檢附國際轉會證明(ITC)。

四、聯賽選手,非於轉會窗口期間不得變更登錄隊伍。

五、聯賽選手於轉會窗口轉會時,需於轉會窗口期限內於註冊系統中完成轉會相關操作並繳納規定文件。

六、相關規定若有缺漏之處,順從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轄下聯賽人員隊籍管理辦法之規定。

七、球員合約尚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其他欲接觸此球員之俱樂部必須通知所屬俱樂部取得同意,經同意後方可接觸。若未經同意,則罰款新台幣300,000元整。

拾捌、【媒體指南】:

一、本賽事影像、照片、聯賽標誌、「台灣木蘭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二、本賽事轉播權(包括電視、網路及其他一切公開播放權利等,下稱「轉播權」,均屬於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媒體」定義:指傳統新聞媒體業者包含電視、報紙雜誌平面、網路新聞。比賽開始必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四、「隨隊媒體」定義:各球隊可配置一名媒體人員跟隨隊伍進行拍攝照片或影片,惟比賽開始必須遵守比賽場內媒體拍攝規範。

 

五、「自媒體」定義:自營社群媒體追蹤人數達1,000人以上,包括 Facebook、Instagram或其他網路專頁。比賽開始必須遵守第六點媒體拍攝規範於指定區域進行作業。

 

六、入場採訪申請及媒體拍攝規範

(一) 所有媒體人員必須向現場競賽委員或工作人員借用媒體背心始得進入比賽內規範區域,使用完畢必須歸還。

(二) 遵守現場賽事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區域進行拍攝作業。

(三) 比賽開踢前可於技術區前方拍攝隊伍先發照,拍攝完請盡速移動至兩邊球門底線距拍攝作業區(作業區距球場底線2m以上、距球門柱與球網1m以上、球門正後方網子6m以上、非球員席側之邊線後方)。
(四) 比賽開始後請勿移動拍攝位置,中場時間方可移動,請勿跨步行經球員板凳席及前方技術指導區。

  • 球隊參與官方媒體活動:球隊必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安排參加各式記者會(如開賽記者會、賽前(比賽當日總教練抵達球場時)/賽後記者會(若有安排:B隊伍為先/A隊伍為後/各別分開/每一隊伍最多訪談時間為30分鐘)、配合媒體進行場邊快速訪問(每一隊伍最多為三名球員/每一位時間約為90秒/單場被選為最佳球員強制訪談/被選為訪談的總教練),並於離開球場時全體隊職員們與球員們必須經過混合區(若有設置)。

  • 一) 隊伍總教練/球員們無故拒絕接受訪談責該事件將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最高處以罰款新台幣70,000元整,其所屬俱樂部同步罰款新台幣70,000元整

  • 二) 藉用網路媒體(Line. Facebook. Instagram. Messenger等)及平面媒體訪談時人身攻擊比賽裁判員之總教練/球員們之情形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最高處以罰款新台幣70,000元整,其所屬俱樂部同步罰款新台幣70,000元整。

  • 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宣傳:

    • 一) 為推廣台灣足球發展,球隊可無償使用聯賽公開播放相關影像作為俱樂部進行非營利之宣傳行為。

    • 二) 承上點,俱樂部使用聯賽公開播放之相關影像須標記來源出處得以使用。

    • 三) 若球隊使用聯賽相關影像、照片、標誌、文字用以進行營利行為,需取得官方書面同意得以使用。

  • 肖像使用

    • 一) 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用以進行廣告宣傳、公關宣傳、推廣活動使用。

    • 二) 球隊需協助官方無償使用球員之肖像、影像、姓名等用於賽事新聞報導或其他宣傳行為。

十、球隊若有前述未盡說明之媒體、行銷、公關宣傳之事項,均需於事前取得官方同意後始進行各項活動,洽詢信箱:ctfa.pr@gmail.com

拾玖、【醫療及禁藥管制】:

一、賽前健康檢查(與俱樂部認證規定同)不得晚於開賽前7日繳交。開賽前3個月內之健檢視為有效健檢。

二、新註冊之球員需繳交有效健檢資料。

三、若參與本聯賽之職員、球員經查涉使用運動禁藥,則依「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轉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貳拾、【獎勵辦法】:

一、聯賽盃冠軍獎座乙座、獎金10萬元、獎牌30面

二、聯賽盃亞軍獎牌30面、獎金2萬元

三、2022木蘭聯賽盃冠軍可獲得本會第二順位推薦參加國際組織舉辦球隊比賽。(第一順位為2022台灣木蘭足球聯賽冠軍)

貳拾壹、【抗議/申訴】:

(一) 任何賽事中爭議之抗議案件,應依據本會頒訂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不影響比賽進行。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經理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一)提出,同時繳交行政處理費用,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提供審查資料,不得晚於該場比賽終場後48小時提出,並隨各隊官方文件方式送達執委會(以郵戳及email時間為準),逾時一概不受理。

(二) 有關球員資格,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規之抗議,得先以口頭提出抗議,同時『拍照存證』,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該隊領隊/經理或總教練簽名以書面(附件二)提出,並檢齊可資證明文件,陳現場派任競賽委員或裁判考核員,否則不予受理。

(三) 任何抗議事項均必須繳交抗議行政費每項新台幣10,000元整,若抗議事實成立,將退還此費用。

(四)裁定抗議事實不成立時,可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1次,申訴行政費用新台幣70,000元整。若裁定申訴事實成立,將退還費用新台幣80,000元整。

(五) 於此抗議及申訴程序之外,任何來文一概不予受理,唯執委會得依本規程第拾陸條相關內容,主動進行影像檢視判罰或是追加判罰。

(六)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流程詳附件三)

1. 申訴窗口:本會秘書處

2. 電話:【02】2596-1185 分機239

3. 傳真:【02】2595-1594

4. e-mail:ctfa.mulan@gmail.com

 

貳拾貳、【罰  則】:

一、各項罰則,依循本會訂定之紀律守則為準。

 

二、嚴重違反運動道德

(一) 嚴重犯規,至少1場

(二) 使用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至少2場

(三) 未以負責態度進行比賽,至少1場

(四) 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3場

(五) 向非競賽官員外任何人吐口水,至少5場

(六) 使用涉及種族歧視之言語、手勢或動作,至少10場並處以罰款至少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可於賽後影帶檢視確認追加。

 

三、比賽期間(包含賽前、後)若有隊、職員向競賽官員(裁判、考核員、競賽官等)有下列情況:

(一) 使用攻擊性、污辱性、冒犯性、脅迫性言語或手勢、姿勢,至少禁賽5場

(二) 使用暴力(肘擊、拳打腳踢)行為,至少禁賽6個月

(三) 向競賽官員吐口水,至少1年

(四) 使用涉及種族歧視之言語、手勢或動作,至少禁賽1年

(五) 以上皆處罰款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四、鬥毆:

(一) 所有隊職員禁止參與鬥毆及進入場內聲援。

(二) 進入場地勸阻之隊職員不得被認定為參與鬥毆;但因任何人無裁判允許,不得離開技術區進入場內,若隊職員任意入場勸阻,將交付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2場;情節嚴重者移送紀律委員會。

(三) 鬥毆發生時,發起鬥毆雙方將由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同裁判商議確認提出名單,禁賽至少6場比賽,俱樂部罰款至少20萬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嚴重者,大會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四)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參與鬥毆,由大會競賽籌備委員會同裁判確認,除取消該隊繼續出場比賽之權利外,該俱樂部罰款至少30萬元,並報請紀律委員會議處,總教練與球員於次年停止參加本會相關比賽之權利。情節嚴重者,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五、比賽進行中,隊職員無任何理由任意進出場地、妨礙比賽進行,則當場驅逐離場,並以第貳拾項第一條第三點議處。

 

六、在下列情形下,聯賽官方得召開紀律委員會,勒令選手或職員至少禁賽1年、最高得永久禁止參與木蘭聯賽相關賽事,並得對球隊罰款10萬元以上:

(一) 球員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隊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二) 球員、職員以場內外行為(含關說、賄賂等行為),故意影響裁判判決、比賽過程及結果者。

(三) 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吸毒、收受不正當錢財或其他影響足球健康形象之極嚴重不正行為者。

 

※備註:

(一) 賭博之定義︰不得參與於中華民國境內舉辦之各項足球比賽、或與中華足協相關之國際賽事之簽賭(含台灣運彩、國內外賭博網站、及其他任何形式之博弈),經發現者函送司法單位及足協紀律委員會調查。

(二) 其餘違紀事件或未盡事項,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為準。

 

七、球隊義務相關罰則:

(一) 球隊需參加聯盟行銷宣傳活動(各式活動、記者會、頒獎典禮等等),無故不到者,每次罰款1萬元。

(二) 球隊需參加聯盟各項會議(季前籌備會議、季中會議、季後檢討會議),因故不到需請假,無故不到者,每次罰款5,000元。

(三) 2021木蘭各隊需申請2022中華足協俱樂部二級認證,通過者將獲得2022木蘭聯賽補助經費100%,未通過者僅能獲得70%。

 

貳拾參、【其他事項】:

一、參賽各球隊,一切費用自理。

二、參加球隊必須完全配合女足國家隊組訓計畫方能參加木蘭聯賽及木蘭聯賽盃。

三、參加聯賽之球員、球團/球隊/俱樂部有義務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四、本會有全權決議徵招各級代表隊跨級參加本會主辦之各項賽事。該隊不領取獎金、不列入升級、不列入排名比序。

五、凡排定之賽程,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如遇特殊情形(如:新型流感等)或重大事故,須徵得本會競賽組認定後,始得另行擇期比賽。

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七、務請各參賽隊職員積極宣導運動愛品德活動,勿口出惡言及不必要肢體動作,共創有禮貌祥和競賽環境。

八、比賽球場嚴禁吸煙、嚼食檳榔、亂丟垃圾、任意吐口水等行為。

九、本聯賽賽事影像、照片、聯賽標誌、「台灣木蘭足球聯賽」文字、網站、宣傳圖文和新聞稿文字之著作權皆為本會所有,參賽隊伍非經本會授權不得使用。

 

貳拾肆、【保  險】:

一、由主辦單位辦理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其他保險需求,參賽球隊請各自辦理。

 

貳拾伍、本規程經競賽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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